我們分開,是因為父母的反對。我家是農村的,從小到大我一直都學習很好,到現在在讀研究生,所以我是家里人的驕傲,家里人希望我能找個漂亮的條件好的女朋友。
暑假我帶她回家了,沒想到我父母說她看著挺本分的,也挺會來事的(東北話很會見事圓場的意思),但是嫌她不夠漂亮。逼著我們分手。我不同意,我媽有心臟病,因為這件事,被我氣病了。
我們一直在一起同居,回來思前想后半個月內,我決定分手。我搬回了學校。我朋友和哥們有好多都是因為這個原因與女朋友分手的,沒有家人的祝福,最后也不能在一起,還不如長痛不如短痛。
分手后,說好做朋友,我們之前一起辦了貸款利用課余時間做了點買賣,因為涉及到資金周轉的問題,所以避免不了會有聯系。她一直都接受不了我的決定,有天晚上割腕了。還好搶救及時,沒事,不過我看著胳膊那縫合了八針的傷口,我真的很疼。可是我能怎么辦呢?我家里人反對,我不想逆著家里人。
后來我們又發生了一次關系,就是這次,她昨天告訴我她懷孕了,宮外孕。本來她說她不想告訴我的,但是她昨天查了我手機的通話記錄,就開始跟我鬧。她發現在這分手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里,我跟一個女生半夜打電話經常是好幾個小時,15天左右還發了300多條的短信。我真的想說,其實不是,那女孩只是我的朋友,一個網友,很煩的時候會我只是想找個人說說話,見面都沒見過。
上帝,我真不知道我該怎么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