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保障法規定不常看望老人是違法
幾年新的老年保障法出臺了,老年人的權益在一定的程度上又受到了一定的保護,我們主要看看老年人權益受到那些新的保證,新增條款多屬于對老年人的社會服務范疇。新法規定了老年節,規定了子女要經常回家看望自己的父母。這些規定無疑不給老年人的權益增加了砝碼。
亮點一:
財產處置
必須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一般情況下,有關部門在處理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親屬的代為辦理涉及老年人權益的有關事項時,只要代辦人持有老年人的授權證明,甚至只持有老年人的身份證件即可。
但隨著我國高齡、失能、失智老年群體相應增多,經常出現老年人子女或者其他親屬利用老年人對自己的信任、認知水平下降以及行為能力不足的缺陷,違背老年人意愿,擅自到有關部門辦理涉及老年人重大權益的一些事項,嚴重侵害老年人權益。
為防范此類案件發生,新法特別規定有關部門在辦理涉及老年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時,要擔負“特別注意義務”。
根據老年人的具體情況,有關部門在辦理事務的過程中,可以采取書面、電話或者當面等多種形式聽取老年人的意愿,或者對代辦人的陳述以及提供的有關材料等進行更加嚴格的審查,防止擅自處分老年人重大人身和財產權益的事件發生。
亮點二:
常回家看看也被寫入法律
盡管面臨巨大爭議,但新版《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是把子女們“常回家看看”列為法律條款,新法第十八條中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到2012年底,我省已經有857多萬老年人口,占到了總人口的17.87%。”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楊建華教授說,在我省老齡人口不斷增加和城市化進程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家庭呈現空巢化趨勢也開始愈加凸顯。去年,全省純老家庭人口數達到21449萬人,這要占到老年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
“空巢老人們最盼望的就是子女能夠常回家看看。”楊教授說,這一條規定實質也是針對老年人精神贍養需求增多的實際制定的。
而針對“常回家看看”入法,叫好但難落實等看法,楊教授認為,作為社會法,它雖不像刑法、民法等具有法律的剛性,但應體現政策、道德與法律的有效結合。“所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需要配套立法,也需要地方立法,來加以體現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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